位置:首頁 > 資訊 > 行業(yè)資訊

何為ARCH與Flagship模式?

來源:醫(yī)藥經濟報 更新時間:2024/3/4
模式溯源  早在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資助所完成發(fā)明的專利權”議案(“拜杜法案”),議案核心是允許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負責人及團體將項目成果轉化為私人或私有團體利益。該法案極大推動了美國科研成果商業(yè)化轉化,在當時獲得了很高評價。

借助拜杜法案,1986年,為推動阿貢國家實驗室(Argonne National Laboratory)和芝加哥大學的技術轉化,芝加哥大學校董會創(chuàng)建了名為ARCH的投資機構,將來自政府經費資助的研究與開發(fā)成果迅速轉化為可持續(xù)盈利的公司。二十年后,ARCH從芝加哥大學獨立出來,逐漸成為一家專注于生命科技領域的風險投資公司。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ARCH總計投資了超過200家公司,其中不乏基因測序領域領導者Illumina、CAR-T先驅公司Juno Therapeutics等明星企業(yè)。

而Flagship先鋒基金成立于1999年,同樣聚焦生命科技領域源自一流大學的科研成果轉化。其核心模式是找到理工科背景(通常來自麻省理工和哈佛)的博士或者博士后,經過假設探索、科學驗證、新公司成立和外部風險投資四個階段,創(chuàng)建創(chuàng)新科技企業(yè)。

前三個階段中,Flagship會深度參與和孵化,提供資金和資源支持,幫助初創(chuàng)公司實現從概念到產品的轉化。Flagship孵化的最知名的公司是Moderna,總計對其投資約1100萬美元并持有該公司18.1%的股份(上市之初),Moderna公司市值最高時曾達到1600億美元,即Flagship的單筆投資創(chuàng)造了超萬倍的回報。

成功關鍵  ARCH和Flagship基金成功的關鍵有三點。一是物色來源于高校的早期突破性創(chuàng)新設想。二是深度參與初創(chuàng)公司的搭建,為初創(chuàng)公司匹配必要的包括專利在內的資源“組局創(chuàng)新”。兩家基金的創(chuàng)始合伙人甚至早期就是不少初創(chuàng)公司的CEO。三是拜杜法案開啟了大學科研成果轉化的大門。

筆者留意到,不少文章將類似ARCH和Flagship成功的關鍵歸于美國大學內有成熟的科技成果轉化部門,認為轉化部門扮演了關鍵角色,其實核心還在于拜杜法案。拜杜法案是“因”,之后形成的轉化機制是“果”,有了法案,才有后續(xù)大學、科研機構、創(chuàng)投基金、孵化器等為實現科研成果商業(yè)轉化而演化、進化出ARCH和Flagship這樣的機構,以及在中間環(huán)節(jié)進行銜接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等。

本站系本網轉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站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處理!